
iii
可能內建(內嵌)於印表機中的無線裝置或裝置之功率輸出,遠低於歐盟
R&TTE 規定的無線電射頻暴露限制。
可以使用無線裝置的歐洲地區:
歐盟
奧地利、比利時、塞普勒斯、捷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
( 有頻率限制規定 )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愛爾蘭、義大利、拉
脫維亞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荷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斯洛伐
克、斯洛維尼亞、西班牙、瑞典和英國。
EEA/EFTA
國家
冰島、列支敦斯登、挪威和瑞士
限制使用的歐盟國家:
歐盟
法國頻率範圍限於 2
,
446.5 到 2
,
483.5 MHz 超過 10 mW 傳輸
功率的裝置,例如無線裝置
EEA/EFTA
國家
目前沒有限制。
規定符合聲明
無線裝置指引
您的印表機系統中可能內建 (內嵌)作業於 2.4 GHz/5 GHz 頻段的低
功率、無線電區域網路裝置 (無線電射頻 (RF)通訊裝置)。以下為使
用無線裝置時的一般資訊。
將在特定國家 / 地區章節(或國家 / 地區集團章節)列出特定國家 / 地區
的其他限制、警告和考量。您系統內的無線裝置可使用的國家 / 地區,請
參考系統等級標籤上的無線電核可標誌。如果您要使用無線裝置所在的國
家 / 地區未列於其中,請連絡您當地的無線電核准代理廠商。無線裝置的
使用有嚴格規定,可能禁止使用。
您印表機中內嵌的無線裝置或裝置之功率輸出遠低於 FCC 無線電頻限
制。因為無線裝置(可能內嵌於您的印表機內)發送的能量遠低安全標準
和建議,所以製造廠商相信這些裝置使用上非常安全。無論電源的等級為
何,在正常使用下,請盡量減低與人體的接觸。
以一般的安裝指示來說,在人體(不包括四肢)附近使用無線裝置時,無
線裝置與人體之間的距離應該至少保持在 20 公分(8 英吋)以上。當無
線裝置的電源開啟且正在傳輸時,裝置與人體間的距離必須大於 20 公分
(8 英吋)。
傳輸器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傳輸器搭配使用。
有些特殊環境對於無線裝置的使用有一些限制。以下為常見的使用限制:
無線電頻率無線通訊可能干擾商業飛機上的設備。目前航
空安全規定中禁止在飛機上使用無線裝置。IEEE 802.11
(亦稱為無線乙太網路)和藍芽通訊裝置為無線通訊裝置
的範例。
在使用無線裝置對其他裝置或服務有害或被認為有害的環
境下,將有可能限制或禁止無線裝置的使用。機場、醫院
和其他具有氧氣或易燃物品的地點,將有可能限制或禁止
無線裝置的使用。當您不確定您所在環境使否能使用無線
裝置,請在開啟無線裝置前詢問相關人員。
每個國家 / 地區對於無線裝置使用的限制有所不同。因為
您的系統備有無線裝置,所以當您旅行至其他國家 / 地區
時,如要使用本系統,請先查閱目的地國家 / 地區關於無
線裝置的使用規定或限制。
如果您的系統有內嵌的無線裝置,請勿在外蓋和保護殼未
裝設好的情況下使用無線裝置。
Kommentare zu diesen Handbüchern